民國108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45題
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 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奬懲等之交換條件之…
題目
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 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奬懲等之交換條件之性騷擾情形 發生時,應依哪一項法令規定辦理?
- (1) 性騷擾防治法
- (2) 民法
- (3) 性別工作平等法
- (4) 性別平等教育法
官方答案
(3) 性別工作平等法
解析
題目描述屬「職場性騷擾」中的「因性要求、性意味或性別歧視言行,作為勞動條件交換條件」之交換條件型性騷擾。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2 條規定,雇主不得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性騷擾;第 13 條明定雇主應訂定防治措施。此類職場所發生之性騷擾,主管法規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並非《性騷擾防治法》(針對非職場、非校園)、民法或《性別平等教育法》(針對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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