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23題

聽覺功能障礙程度重度是指優耳(ABR)聽力閾值

題目

聽覺功能障礙程度重度是指優耳(ABR)聽力閾值

  1. (1) 五十五至六十九分貝者
  2. (2) 大於九十分貝者
  3. (3) 六十八分貝以下者
  4. (4) 七十至八十九分貝者

官方答案

(2) 大於九十分貝者

解析

聽覺功能障礙依優耳(較佳耳)的聽力閾值分級:五十五至六十九分貝為輕度,七十至八十九分貝為中度,九十分貝以上為重度。ABR(聽性腦幹反應)常用於無法配合純音聽力檢查的個案,作為推定聽閾的依據。因此重度應選「大於九十分貝者」。選項1屬輕度、選項4屬中度,都是程度較輕的等級;選項3「六十八分貝以下」落在輕度區間內,也不符合重度的定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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