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30題
當聾人在法庭上怒氣沖沖指責法官不公時,手語翻譯員應該
題目
當聾人在法庭上怒氣沖沖指責法官不公時,手語翻譯員應該
- (1) 告訴聾人這樣可能會引起法官怒氣,對他更不利
- (2) 委婉告知法官,聾人只是情緒發洩,請法官不要在意
- (3) 提醒法官或有不公之處,才使聾人如此生氣
- (4) 忠實翻譯傳達,由聾人自負其言論責任
官方答案
(4) 忠實翻譯傳達,由聾人自負其言論責任
解析
手譯員是溝通橋梁,須忠實、完整、中立地傳達雙方話語,不得代為修飾、勸阻或評論,也不宜向法官解釋當事人的情緒。聾人應為自身言論負責,手譯員僅就翻譯正確性負責;擅自過濾或緩頰反而剝奪當事人的陳述權與程序保障,也違反中立原則。因此應忠實翻譯傳達,由聾人自負言論責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