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1題

辦公室的傳真機遺失了,雖然很多人都懷疑是某人偷的,但是在沒有掌握確實證據的情況下,任 何人都不應該被指為犯罪者,這是法律上那一種精神的表現?

題目

辦公室的傳真機遺失了,雖然很多人都懷疑是某人偷的,但是在沒有掌握確實證據的情況下,任 何人都不應該被指為犯罪者,這是法律上那一種精神的表現?

  1. (1) 人權保障
  2. (2) 主權在民
  3. (3) 告訴乃論
  4. (4) 不告不理

官方答案

(1) 人權保障

解析

在尚未掌握確實證據前,不得任意指稱某人犯罪,體現無罪推定與正當法律程序,屬於人權保障精神。主權在民指國家權力來自人民;告訴乃論指特定犯罪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不告不理指法院原則上不主動審判。三者均非本題強調的保障內涵,故選項1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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