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63題

某甲在他人機車坐墊上拾獲1 只皮夾,竊取其中現金及信用卡,並執該信用卡至商店簽帳盜刷 購得智慧型手機,請問某甲觸犯何種刑責?

題目

某甲在他人機車坐墊上拾獲1 只皮夾,竊取其中現金及信用卡,並執該信用卡至商店簽帳盜刷 購得智慧型手機,請問某甲觸犯何種刑責?

  1. (1) 竊盜罪
  2. (2) 偽造文書罪
  3. (3) 妨害自由罪
  4. (4) 侵占罪

官方答案

(2) 偽造文書罪、(4) 侵占罪

解析

皮夾屬離本人所持有之遺失物,某甲拾獲後取走其內現金與信用卡,係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成立《刑法》第337條侵占罪。其後持該信用卡至商店簽帳消費,在簽帳單上偽簽他人姓名並持以行使,足生損害於持卡人與發卡機構,成立《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並另涉詐欺取財。因未以破壞他人持有之方式取得財物,不構成竊盜罪;全程亦無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的行為,故與妨害自由罪無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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