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丙級 學科

第61題

為保障特殊教育學生教育權利,應提供下列何種服務?

題目

為保障特殊教育學生教育權利,應提供下列何種服務?

  1. (1) 上訴
  2. (2) 告訴
  3. (3) 申訴
  4. (4) 申請

官方答案

(3) 申訴

解析

為保障特殊教育學生的教育權利,特殊教育法設有申訴制度: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認為學校的安置、輔導或相關措施不當,致損害其權益時,得依規定提起申訴,由受理機關調查並作成決定。上訴與告訴屬於訴訟上的概念,申請則是請求作成某種措施,均非本題所指的權利救濟機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