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照顧服務員單一級 學科

第29題

為案主提供餐飲服務下列事項何者為不正確?

題目

為案主提供餐飲服務下列事項何者為不正確?

  1. (1) 以重口味為主
  2. (2) 注意營養均衡且以清淡為原則
  3. (3) 價錢合理
  4. (4) 符合案主喜好

官方答案

(1) 以重口味為主

解析

餐飲服務應以營養均衡、清淡為原則,少油、少鹽、少糖,並在健康前提下兼顧案主喜好與價格合理。以重口味為主會增加鈉、油脂與糖的攝取,對高血壓、心血管疾病、腎臟病及水腫控制不利,也容易讓案主更難接受清淡飲食。選項2、3、4都是正確的供餐考量,只有選項1與健康飲食原則相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