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照顧服務員單一級 學科
第29題
為案主提供餐飲服務下列事項何者為不正確?
題目
為案主提供餐飲服務下列事項何者為不正確?
- (1) 以重口味為主
- (2) 注意營養均衡且以清淡為原則
- (3) 價錢合理
- (4) 符合案主喜好
官方答案
(1) 以重口味為主
解析
餐飲服務應以營養均衡、清淡為原則,少油、少鹽、少糖,並在健康前提下兼顧案主喜好與價格合理。以重口味為主會增加鈉、油脂與糖的攝取,對高血壓、心血管疾病、腎臟病及水腫控制不利,也容易讓案主更難接受清淡飲食。選項2、3、4都是正確的供餐考量,只有選項1與健康飲食原則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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