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照顧服務員單一級 學科
第41題
依107 年6 月13 日修訂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 下列何種行為不違反本法?
題目
依107 年6 月13 日修訂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 下列何種行為不違反本法?
- (1)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兒子乙
- (2)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 (3) 甲承辦案件時,明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但因自認為人公正,故不自行迴避
- (4) 配偶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官方答案
(2)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7條第2項,關係人經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程序取得標案,不視為利益衝突。選項1甲要求機關聘用兒子違反第5條利用職權圖利關係人;選項3明知利益衝突不迴避違反第7條第1項應自行迴避義務;選項4配偶請託關說農地變更違反第5條關說圖利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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