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1梯次 門市服務丙級 學科

第56題

如需代為簽收同事信件或物品不應

題目

如需代為簽收同事信件或物品不應

  1. (1) 自行拆閱
  2. (2) 確實轉交
  3. (3) 記錄收件時間
  4. (4) 留下送件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官方答案

(1) 自行拆閱

解析

代為簽收同事的信件或物品時,應善盡保管與轉交責任:確實轉交本人(選項2)、記錄收件時間(選項3)、留下送件人姓名與聯絡方式(選項4),皆為正確作法,可避免遺失或日後糾紛。唯獨「自行拆閱」(選項1)涉及侵犯他人隱私與通信秘密,無論基於好奇或誤會都不應為之,也非簽收者的權限。代簽代收的核心原則是「代收不代看」,尊重他人物品與隱私,故選項1為不應有的行為,答案為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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