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1梯次 門市服務丙級 學科
第56題
如需代為簽收同事信件或物品不應
題目
如需代為簽收同事信件或物品不應
- (1) 自行拆閱
- (2) 確實轉交
- (3) 記錄收件時間
- (4) 留下送件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官方答案
(1) 自行拆閱
解析
代為簽收同事的信件或物品時,應善盡保管與轉交責任:確實轉交本人(選項2)、記錄收件時間(選項3)、留下送件人姓名與聯絡方式(選項4),皆為正確作法,可避免遺失或日後糾紛。唯獨「自行拆閱」(選項1)涉及侵犯他人隱私與通信秘密,無論基於好奇或誤會都不應為之,也非簽收者的權限。代簽代收的核心原則是「代收不代看」,尊重他人物品與隱私,故選項1為不應有的行為,答案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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