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6題
依就業服務法第57 條所訂定之變更工作場所裁量基準規定,雇主調派所聘僱之外籍工作者至 醫療院所附設護理之家,從事被看護者之家庭看護工作,1 年累計調派期間不得超…
題目
依就業服務法第57 條所訂定之變更工作場所裁量基準規定,雇主調派所聘僱之外籍工作者至 醫療院所附設護理之家,從事被看護者之家庭看護工作,1 年累計調派期間不得超過幾個月?
- (1) 2 個月
- (2) 4 個月
- (3) 6 個月
- (4) 12 個月
官方答案
(3) 6 個月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及雇主調派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之認定基準,家庭看護工經許可調派至醫療院所附設護理之家,照顧原被看護者時,一年累計調派期間不得超過6個月。此係有條件放寬工作場所,避免長期以家庭看護名義至機構工作;2個月、4個月、12個月均不符規定。故選6個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