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2題
第二題題目:請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動基準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試述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雇主應給予女性受僱者產假(含分娩及 流產)之內容?(8 分) (二)…
題目
第二題題目:請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動基準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試述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雇主應給予女性受僱者產假(含分娩及 流產)之內容?(8 分) (二)試述勞工因遭遇職業傷病而死亡,勞動基準法所定雇主應支付之 補償內容?(2 分)
參考解答
-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 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