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9題

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累計不得逾幾年?

題目

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累計不得逾幾年?

  1. (1) 6 年
  2. (2) 9 年
  3. (3) 12 年
  4. (4) 15 年

官方答案

(3) 12 年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46條第1項所列各款工作,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此為原則性上限。6年、9年、15年均非法律所定的累計上限。此一規定在於避免外國人長期停留而形成變相移民,同時兼顧產業人力需求;雇主聘僱時應注意其在我國境內已累計的工作期間,避免超過法定上限而受罰。故選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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