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4題
四、請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其效力為何?(3分) (二)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所作成之仲裁判斷,其效力為何?(2分) (…
題目
四、請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其效力為何?(3分) (二)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所作成之仲裁判斷,其效力為何?(2分) (三)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所作成之仲裁判斷,其效力為何?(3分) (四)工會法第35條第2項規定所生民事爭議事件所為之裁決,經法院核定後,其效力為何?(2分)
參考解答
- (一)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雙方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 (二)權利事項之仲裁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 (三)調整事項之仲裁判斷,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 (四)裁決經法院核定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