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題
下列哪一種情形之外國人,其停留在臺期間在30 日以下之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
題目
下列哪一種情形之外國人,其停留在臺期間在30 日以下之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
- (1)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知名優秀專業人士,並從事本法第46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之演講
- (2) 從事演藝工作
- (3) 從事宗教活動
- (4) 擔任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官方答案
(1)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知名優秀專業人士,並從事本法第46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之演講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第 1 項第 1 款,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知名優秀專業人士,從事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演講、學術研討會等活動,停留期間在 30 日以下者,其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選項 2 演藝工作、選項 3 宗教活動、選項 4 投資事業主管均須另行申請工作許可,不適用簽證視為許可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