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題

下列哪一種情形之外國人,其停留在臺期間在30 日以下之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

題目

下列哪一種情形之外國人,其停留在臺期間在30 日以下之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

  1. (1)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知名優秀專業人士,並從事本法第46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之演講
  2. (2) 從事演藝工作
  3. (3) 從事宗教活動
  4. (4) 擔任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官方答案

(1)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知名優秀專業人士,並從事本法第46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之演講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第 1 項第 1 款,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知名優秀專業人士,從事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演講、學術研討會等活動,停留期間在 30 日以下者,其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選項 2 演藝工作、選項 3 宗教活動、選項 4 投資事業主管均須另行申請工作許可,不適用簽證視為許可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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