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6題
有關就業保險法仍得請領失業給付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
題目
有關就業保險法仍得請領失業給付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
- (1) 申請人不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工資高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之工作
- (2) 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之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因傷病診療,持有證明而無法參加者
- (3) 申請人為參加職業訓練,需要變更現在住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顯有困難者
- (4)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申請人之工作,其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30 公里以上,而經申請人拒絕者
官方答案
(1) 申請人不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工資高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之工作
解析
依就業保險法第30條第2項:申請人拒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工資低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選項1稱「工資高於失業給付數額」拒絕仍可請領,與法條相反。選項2因傷病持證明無法參加諮詢/訓練、選項3參加訓練需遷居有困難、選項4工作地點距居住地30公里以上拒絕,均符合法定拒絕正當理由,仍得請領。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