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5題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 人 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之多少比率?

題目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 人 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之多少比率?

  1. (1) 1 %
  2. (2) 2 %
  3. (3) 3 %
  4. (4) 4 %

官方答案

(3) 3 %

解析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則為六十七人以上、百分之一;本題屬公部門,故為百分之三。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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