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6題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工會法第35 條及團體協約法第6 條第1 項之申 請裁決事件,應組成何種委員會?
題目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工會法第35 條及團體協約法第6 條第1 項之申 請裁決事件,應組成何種委員會?
- (1) 訴願審議委員會
- (2) 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
- (3) 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
- (4)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
官方答案
(4)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
解析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第三十五條及團體協約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之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中央主管機關應組成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處理裁決申請。訴願審議委員會處理行政救濟;勞資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分別處理一般勞資爭議之調解與仲裁,均非本類裁決事件之專責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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