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4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之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7 0 % 發給;如經過1 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

題目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之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7 0 % 發給;如經過1 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 並以發給多久為限?

  1. (1) 6 個月
  2. (2) 9 個月
  3. (3) 1 年
  4. (4) 2 年

官方答案

(3) 1 年

解析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繼續發給,但以1年為限。故70%期間最長1年,減半期間再1年,合計最長2年。6個月、9個月均短於法定上限,2年則是含前段70%期間的總給付上限,不能逕認為減半後的期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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