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9題
依職業訓練法第39 - 1 條規定,認證單位受撤銷或廢止認證後仍核發技能職類證書,或未經認 證單位,核發技能職類證書者,應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題目
依職業訓練法第39 - 1 條規定,認證單位受撤銷或廢止認證後仍核發技能職類證書,或未經認 證單位,核發技能職類證書者,應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 (1) 1 萬元以上10 元以下罰鍰
- (2) 3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 (3) 20 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罰鍰
- (4) 1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
官方答案
(4) 1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
解析
依職業訓練法第39條之1規定,認證單位經撤銷或廢止認證後,仍核發技能職類證書;或未經認證的單位逕行核發技能職類證書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此規定的目的,在維護技能職類證書的公信力,避免未經能力認證的單位濫發證書,影響技能檢定制度的可信度與民眾權益。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均非本條所定的罰鍰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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