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4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2題

依就業服務法第41 條規定,某報紙接受委託登載求才廣告,應自廣告之日起,至少應保存委 託者之姓名或名稱、住所、電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事業登記字號等資料多久時…

題目

依就業服務法第41 條規定,某報紙接受委託登載求才廣告,應自廣告之日起,至少應保存委 託者之姓名或名稱、住所、電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事業登記字號等資料多久時間,以 供主管機關檢查?

  1. (1) 10 日
  2. (2) 20 日
  3. (3) 1 個月
  4. (4) 2 個月

官方答案

(4) 2 個月

解析

就業服務法第41條規定,報紙、雜誌及其他大眾傳播媒體接受委託登載或播送求才廣告時,應自廣告之日起至少保存委託者的姓名或名稱、住所、電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事業登記字號等資料二個月,以供主管機關檢查。此設計是為了防制不實求才廣告與就業詐騙,使廣告下架後仍有充分期間追查委託人。10日、20日、1個月三者皆短於二個月的法定保存期限,故應選2個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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