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4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4題
有關失業給付之請領期間,下列何者不正確?
題目
有關失業給付之請領期間,下列何者不正確?
- (1) 最長發給6 個月,但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已年滿45 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 個月
- (2) 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或其他緊急情事時,於審酌失業率及其他情形後,得延長前項之給付期間最長至9 個月,必要時得再延長之,但最長不得超過12 個月
- (3) 延長失業給付實施期間屆滿後,申請人一律仍得繼續請領延長失業給付,直到其延長期間屆滿為止
- (4) 符合請領延長失業給付者,於延長失業給付實施期間屆滿前,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再認定, 保險人應發給當月之失業給付
官方答案
(3) 延長失業給付實施期間屆滿後,申請人一律仍得繼續請領延長失業給付,直到其延長期間屆滿為止
解析
《就業保險法》第 23 條規定,延長失業給付期間屆滿後,申請人「不得」繼續請領;僅於實施期間屆滿前完成失業再認定者,保險人始發給當月給付。選項 3 誤述為一律得繼續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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