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3題
小英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 個月以上,請問依就 業保險法規定,小英應可按其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多少比率,一次發給提早就業…
題目
小英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 個月以上,請問依就 業保險法規定,小英應可按其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多少比率,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 津貼?
- (1) 30 %
- (2) 50 %
- (3) 60 %
- (4) 20 %
官方答案
(2) 50 %
解析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者,得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按其尚未請領失業給付金額的50%,一次發給。立法目的在鼓勵失業勞工早日重返職場、縮短失業期間,故以「未領完的一半」作為獎勵。計算方式為:(原可領失業給付總額-已領金額)×50%。30%、60%、20%均非規定比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