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2題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工作,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依 規定受聘僱於2 以上之雇主時,其於每一新雇主每週從事教學相關工作時數不得少於幾…
題目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工作,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依 規定受聘僱於2 以上之雇主時,其於每一新雇主每週從事教學相關工作時數不得少於幾小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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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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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立案的短期補習班所聘僱的專任外國語文教師,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得受聘僱於2個以上雇主;但為避免雇主藉部分工時規避「專任」要件,規定對每一新雇主每週從事教學相關工作時數不得少於6小時。此設計兼顧補習班排課彈性與外籍教師工作穩定,避免名為專任、實為零星授課。2小時、4小時、8小時均非規定門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