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1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在醫療中不能工作,而於醫療期間屆滿2 年仍未能 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在醫療中不能工作,而於醫療期間屆滿2 年仍未能 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幾 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工資補償責任?
- (1) 10 個月
- (2) 20 個月
- (3) 30 個月
- (4) 40 個月
官方答案
(4) 40 個月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2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3款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工資補償責任。故本題應選4,10、20、30個月均非該條所定月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