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6題

雇主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如何按被解僱或資 遣之人數處罰?

題目

雇主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如何按被解僱或資 遣之人數處罰?

  1. (1) 每人處新臺幣2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鍰
  2. (2) 每人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罰鍰
  3. (3) 每人處新臺幣4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
  4. (4) 每人處新臺幣5 萬元以上25 萬元以下罰鍰

官方答案

(1) 每人處新臺幣2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鍰

解析

就業服務法要求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排擠本國勞工的就業機會,若因聘僱外國人而導致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即屬違法,應按被解僱或資遣的人數,每人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人數愈多,罰鍰總額愈高,以反映侵害本國勞工工作權的規模。故選1。選項2的3萬至15萬、選項3的4萬至20萬、選項4的5萬至25萬,其下限與上限都高於法定額度,均非本法所定數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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