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8題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廢止設立許可者,其負責人或代表人最長於多久期 間內再行申請設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

題目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廢止設立許可者,其負責人或代表人最長於多久期 間內再行申請設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

  1. (1) 6 個月
  2. (2) 1 年
  3. (3) 2 年
  4. (4) 3 年

官方答案

(3) 2 年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66條第2項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廢止設立許可者,其負責人或代表人於2年內再行申請設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此為法定限制期間,旨在落實管理責任,防止違規業者短期內重新申請設站。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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