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8題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廢止設立許可者,其負責人或代表人最長於多久期 間內再行申請設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
題目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廢止設立許可者,其負責人或代表人最長於多久期 間內再行申請設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
- (1) 6 個月
- (2) 1 年
- (3) 2 年
- (4) 3 年
官方答案
(3) 2 年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66條第2項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廢止設立許可者,其負責人或代表人於2年內再行申請設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此為法定限制期間,旨在落實管理責任,防止違規業者短期內重新申請設站。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