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0題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總共有16 種禁止「就業歧視」態樣,在民國96 年修正通過的三個態 樣,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總共有16 種禁止「就業歧視」態樣,在民國96 年修正通過的三個態 樣,下列何者錯誤?
- (1) 年齡
- (2) 性傾向
- (3) 籍貫
- (4) 出生地
官方答案
(3) 籍貫
解析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禁止的就業歧視態樣,原已包含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等;民國96年修正時新增「年齡」、「性傾向」、「出生地」三項,使禁止態樣更完整。籍貫在修正前即已列為禁止歧視項目,並非該次新增的三態樣之一,故選項3錯誤。年齡、性傾向、出生地均屬96年新增,符合題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