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0題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總共有16 種禁止「就業歧視」態樣,在民國96 年修正通過的三個態 樣,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總共有16 種禁止「就業歧視」態樣,在民國96 年修正通過的三個態 樣,下列何者錯誤?

  1. (1) 年齡
  2. (2) 性傾向
  3. (3) 籍貫
  4. (4) 出生地

官方答案

(3) 籍貫

解析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禁止的就業歧視態樣,原已包含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等;民國96年修正時新增「年齡」、「性傾向」、「出生地」三項,使禁止態樣更完整。籍貫在修正前即已列為禁止歧視項目,並非該次新增的三態樣之一,故選項3錯誤。年齡、性傾向、出生地均屬96年新增,符合題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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