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7題
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應採行何種適當措施,防止個人 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題目
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應採行何種適當措施,防止個人 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 (1) 申訴措施
- (2) 安全措施
- (3) 賠償措施
- (4) 應變措施
官方答案
(2) 安全措施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規定,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此安全措施包括技術上與組織上的管理,如存取控制、加密、備份及人員管理。申訴、賠償、應變雖可能與個資事件有關,但本條明文要求的是「安全措施」,故選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