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3題
外籍勞工轉換雇主時,新雇主接續聘僱時,已逾應辦理健康檢查之期限,應自接續聘僱之日 起最長幾日內,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
題目
外籍勞工轉換雇主時,新雇主接續聘僱時,已逾應辦理健康檢查之期限,應自接續聘僱之日 起最長幾日內,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
- (1) 3 日
- (2) 5 日
- (3) 7 日
- (4) 15 日
官方答案
(3) 7 日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外國人轉換雇主而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時,若已逾原應辦理健康檢查之期限,新雇主應自接續聘僱之日起最長 7 日內,安排該外國人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以確認其身心狀況適任。故選 3(7日)。此規範目的在於保障職場衛生安全,並避免傳染病風險。選項1(3日)、選項2(5日)期限過短,不符法定最長 7 日之規定;選項4(15日)則超過法定期限。外國人入國後初次健檢另有「入境後7日內」之一般規範,轉換雇主接續聘僱之情形亦以 7 日為上限,雇主應確實遵期辦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