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4題

雇主招收技術生,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其人數最多不得超過勞工人數之多少比例?

題目

雇主招收技術生,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其人數最多不得超過勞工人數之多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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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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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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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及《技術生訓練契約準則》規定,雇主招收技術生,其人數最多不得超過該事業單位勞工人數之四分之一(1/4)。故選 2。該比例之設計,係為保障一般勞工就業機會,避免事業單位以技術生名義替代正式勞工,並確保技術生能獲得適當之訓練與指導。選項1(1/5)較法定上限更嚴,非法定標準;選項3(1/3)、選項4(1/2)均超出法定四分之一上限,若超過即屬違反規定。雇主招收技術生除受比例限制,亦應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以落實職業訓練之目的。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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