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1題
一、甲公司僱有員工 300 人,其女性員工乙育有 3 歲及未滿 1 歲之子女。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甲公司應提供哪些設施、措施?(10 分)
題目
一、甲公司僱有員工 300 人,其女性員工乙育有 3 歲及未滿 1 歲之子女。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甲公司應提供哪些設施、措施?(10 分)
參考解答
- (一)哺(集)乳室:僱用受僱者 100 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哺(集)乳室。
-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同為 100 人以上雇主之法定義務,並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經費補助。
- (三)哺乳時間:子女未滿 1 歲須親自哺(集)乳者,除休息時間外,每日另給 60 分鐘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 (四)工時調整:為撫育未滿 3 歲子女,得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 1 小時(不支薪)或調整工作時間。
- (五)育嬰留職停薪:任職滿 6 個月,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期間最長 2 年;並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