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5題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以調解委員會方式進行調解者,應通知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於收到 通知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各自選定調解委員?

題目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以調解委員會方式進行調解者,應通知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於收到 通知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各自選定調解委員?

  1. (1) 1 日
  2. (2) 2 日
  3. (3) 3 日
  4. (4) 4 日

官方答案

(3) 3 日

解析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有關調解委員會組成的規定,主管機關應通知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於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各自選定調解委員;屆期未選定者,由主管機關代為選定,以避免調解程序因一方拖延而無法進行。三日是法定選定期間,一日、二日過短,四日則超過規定,故本題應選三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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