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5題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以調解委員會方式進行調解者,應通知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於收到 通知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各自選定調解委員?
題目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以調解委員會方式進行調解者,應通知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於收到 通知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各自選定調解委員?
- (1) 1 日
- (2) 2 日
- (3) 3 日
- (4) 4 日
官方答案
(3) 3 日
解析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有關調解委員會組成的規定,主管機關應通知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於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各自選定調解委員;屆期未選定者,由主管機關代為選定,以避免調解程序因一方拖延而無法進行。三日是法定選定期間,一日、二日過短,四日則超過規定,故本題應選三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