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2題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有不實廣告或揭示,處罰鍰新臺幣多少 元?

題目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有不實廣告或揭示,處罰鍰新臺幣多少 元?

  1. (1) 3 萬至15 萬元
  2. (2) 6 萬至30 萬元
  3. (3) 15 萬至75 萬元
  4. (4) 30 萬至150 萬元

官方答案

(4) 30 萬至150 萬元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時,不得有不實廣告或揭示;違反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許可。本題四個選項的金額呈倍數遞增,只有30萬至150萬元符合法定額度;3萬至15萬、6萬至30萬、15萬至75萬均屬其他較輕微違規的罰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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