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3題
外國人受聘僱或依國際協定開放之行業項目所定契約,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 之工作,其薪資或所得報酬不得低於新臺幣多少元?
題目
外國人受聘僱或依國際協定開放之行業項目所定契約,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 之工作,其薪資或所得報酬不得低於新臺幣多少元?
- (1) 基本工資2 倍
- (2) 新臺幣37 , 619 元
- (3) 新臺幣47 , 971 元
- (4) 新臺幣52 , 931 元
官方答案
(3) 新臺幣47 , 971 元
解析
外國人受聘僱在我國境內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其薪資或所得報酬不得低於新臺幣47,971元,這是審查標準所定的最低門檻,目的在保障外國專業人員的待遇,並避免雇主藉此壓低本國薪資。基本工資2倍約為5萬多元,與本門檻數額不同;37,619元、52,931元也都不是現行規定的數額。記住47,971元這個數字即可作答。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