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1題
一、依 104 年 2 月 4 日總統公布之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規定,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有哪些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
題目
一、依 104 年 2 月 4 日總統公布之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規定,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有哪些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10 分)
參考解答
- 依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第 1 項,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下列勞工債權之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 1. 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 6 個月部分。2. 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3. 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