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2題
二、有關雇主因故需與所聘僱之外籍看護工終止聘僱關係,請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10 分) (一)雇主辦理所聘僱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請敘明哪…
題目
二、有關雇主因故需與所聘僱之外籍看護工終止聘僱關係,請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10 分) (一)雇主辦理所聘僱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請敘明哪四種情形為免踐行驗證程序?(8 分) (二)雇主辦理所聘僱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應檢附雇主與外國人簽名或蓋章之通知書,並於合意終止聘僱關係至少應於幾日前通知當地主管機關?(2 分)
參考解答
- (一)依「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第2點,雇主終止聘僱關係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時,免踐行驗證程序:
- 1. 預定於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 14 日內出國。2. 外國人於受聘僱期間罹患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或健康檢查不合格,經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不予備查。3. 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經廢止聘僱許可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4. 經司法機關、中央主管機關、衛生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入出國管理機關依相關法令限期出國。
- (二)雇主與外國人合意終止聘僱關係時,應以中文及外國人母國文字作成、經雙方簽名或蓋章之通知書,於合意終止聘僱關係日 14 日前,連同外僑居留證影本等資料,送達外國人工作所在地之當地主管機關辦理驗證手續;經開具證明書者,視同已依就業服務法第 56 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