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4題

四、甲公司因故關廠,需要資遣員工若干名,部分員工 A、B 可於資遣之次日轉移至乙公司,部分員工 C、D 則因乙公司無所需之工作而失業。請依就業服務法及就業保險法…

題目

四、甲公司因故關廠,需要資遣員工若干名,部分員工 A、B 可於資遣之次日轉移至乙公司,部分員工 C、D 則因乙公司無所需之工作而失業。請依就業服務法及就業保險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10 分) (一)甲公司是否需要針對 A、B 員工辦理資遣通報?(1 分) (二)甲公司因上述情形而須資遣 C、D 員工,至遲應在幾日前向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資遣通報?(2 分) (三)A、B 員工依就業保險法,是否可以領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1 分) (四)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申請要件為何?(6 分)

參考解答

  • (一)不需要。A、B 於資遣之次日即由乙公司接續僱用,未產生失業事實,尚無須依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辦理資遣通報。
  • (二)至遲應於員工離職之 10 日前,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三)不可以。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失業」並請領失業給付為前提,A、B 未失業即轉任新職,不符合請領條件。
  • (四)申請要件:1.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且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2. 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3. 受僱後參加就業保險達 3 個月以上。4. 須於受僱加保滿 3 個月之日起 2 年內提出申請,並按未領取失業給付金額之 50% 發給。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