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5題
五、依照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
題目
五、依照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依施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之隱私資料,包括哪三個類別?(6 分)且雇主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不得逾越基於哪二種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4 分)
參考解答
- (一)隱私資料包括三個類別:1. 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 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2. 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3. 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 (二)不得逾越下列二種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1. 經濟上需求。2. 維護公共利益;且應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