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2題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應處 罰鍰新臺幣多少元?
題目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應處 罰鍰新臺幣多少元?
- (1)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 (2)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 (3) 15 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
- (4) 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
官方答案
(2)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應善盡受任事務;若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或依該法發布的命令,應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此類裁罰屬於對機構受任義務的行政責任,目的在促使機構落實查證與告知義務。選項1、3、4的金額級距均與本條規定不合,故選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