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8題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所定雇主僱用長期失業者,可獲得僱用獎助津貼為新臺幣多少 元?

題目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所定雇主僱用長期失業者,可獲得僱用獎助津貼為新臺幣多少 元?

  1. (1) 6000 元
  2. (2) 8000 元
  3. (3) 10000 元
  4. (4) 12000 元

官方答案

(4) 12000 元

解析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雇主僱用失業者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得請領僱用獎助津貼;其中雇主僱用長期失業者(失業期間連續達一定期間以上者),津貼金額高於一般失業者,每月發給新臺幣12,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以鼓勵雇主進用就業弱勢。長期失業者因離開職場較久、再就業困難,故津貼標準較高。申請時雇主應符合薪資、保險及僱用期間等要件,且不得有減少原有員工等情事。故本題選12,000元。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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