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題
雇主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依法有留職 停薪之情事,應於幾日內以書面通知中央主管機關?
題目
雇主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依法有留職 停薪之情事,應於幾日內以書面通知中央主管機關?
- (1) 3 日
- (2) 6 日
- (3) 9 日
- (4) 12 日
官方答案
(1) 3 日
解析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聘僱從事該等白領工作之外國人,發生留職停薪情事,應於知悉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通知中央主管機關。選項6日、9日、12日均逾法定期限;法定通知期限為3日,旨在使主管機關即時掌握外國人聘僱狀態以為管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