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題

雇主聘僱外籍勞工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確實執行。雇主如變更住宿地點及生活照 顧員,應於變更後至遲幾日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

題目

雇主聘僱外籍勞工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確實執行。雇主如變更住宿地點及生活照 顧員,應於變更後至遲幾日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

  1. (1) 7 日
  2. (2) 10 日
  3. (3) 15 日
  4. (4) 30 日

官方答案

(1) 7 日

解析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有關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的規定,雇主應確實依計畫書執行生活照顧;如果變更住宿地點或生活照顧服務人員,應於變更後7日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這是因為住宿地點與照顧人員直接影響外國人的生活安全與權益,須讓地方主管機關即時掌握,以便進行訪查與輔導。10日、15日、30日均非本項規定的期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