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0題
我國工時不足的界定標準係指每週工作少於多少小時?
題目
我國工時不足的界定標準係指每週工作少於多少小時?
- (1) 45
- (2) 40
- (3) 35
- (4) 30
官方答案
(3) 35
解析
勞動統計所稱「工時不足」,是指有工作意願與能力者,每週實際工作時數少於35小時,屬於工時未充分利用的低度就業情形;此一界線與國際上以每週35小時作為全時工作參考基準的作法相符。我國《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的正常工時為每週40小時,是工時上限,不是工時不足的判定門檻;45小時更已超過正常工時,30小時則非統計上所採的界線。故本題應選3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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