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2題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於僱用30 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最高未滿幾歲之子女, 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1 小時?
題目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於僱用30 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最高未滿幾歲之子女, 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1 小時?
- (1) 1 歲
- (2) 2 歲
- (3) 3 歲
- (4) 4 歲
官方答案
(3) 3 歲
解析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規定,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之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減少的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或請求調整工作時間。因此門檻為未滿3歲,選項3正確。1歲、2歲均小於3歲,4歲已超過3歲,都不符合「未滿3歲」之要件;本題須同時注意僱用30人以上與未滿3歲兩項條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