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3題

三、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除不得有「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外,請試述不得另有哪四種情…

題目

三、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除不得有「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外,請試述不得另有哪四種情事?(8分)又如有違法之裁罰機關為何?(2分)

參考解答

  •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另定四種不得情事:
  •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 裁罰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第67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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