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3題

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之勞工,雇主得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調整其強制退休之年齡,但不得少於幾歲?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之勞工,雇主得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調整其強制退休之年齡,但不得少於幾歲?

  1. (1) 45 歲
  2. (2) 50 歲
  3. (3) 55 歲
  4. (4) 60 歲

官方答案

(3) 55 歲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但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雇主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調整其強制退休年齡,惟調整後不得少於55歲,以兼顧工作性質與勞工工作權保障。故本題答案為55歲。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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