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3題
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之勞工,雇主得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調整其強制退休之年齡,但不得少於幾歲?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之勞工,雇主得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調整其強制退休之年齡,但不得少於幾歲?
- (1) 45 歲
- (2) 50 歲
- (3) 55 歲
- (4) 60 歲
官方答案
(3) 55 歲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但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雇主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調整其強制退休年齡,惟調整後不得少於55歲,以兼顧工作性質與勞工工作權保障。故本題答案為55歲。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