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7題
有關失業勞工至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簡稱缺工就業獎勵要點),其獎勵金 額下列何者為不正確?
題目
有關失業勞工至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簡稱缺工就業獎勵要點),其獎勵金 額下列何者為不正確?
- (1) 第1 至6 個月,每月5 , 000 元
- (2) 第7 至12 個月,每月6 , 000 元
- (3) 第13 至18 個月,每月7 , 000 元
- (4) 第19 至25 個月,每月8 , 000 元
官方答案
(4) 第19 至25 個月,每月8 , 000 元
解析
依「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俗稱缺工就業獎勵),獎勵金按連續受僱月數分階發給:第1至6個月每月5,000元、第7至12個月每月6,000元、第13至18個月每月7,000元、第19至24個月每月8,000元,最長發給24個月。本題選項1、2、3之金額與階段均正確;選項4誤寫為「第19至25個月」,不僅月數寫為25個月,且獎勵最長僅至第24個月,已超出法定上限,故4為不正確之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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