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9題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營利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違反雇主之意思,留置許可文件或其他相關文 件,應處罰鍰新臺幣多少元?
題目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營利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違反雇主之意思,留置許可文件或其他相關文 件,應處罰鍰新臺幣多少元?
- (1) 3 萬至15 萬元
- (2) 6 萬至30 萬元
- (3) 15 萬至75 萬元
- (4) 30 萬至 150 萬元
官方答案
(2) 6 萬至30 萬元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40條規定,營利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違反雇主或求職人之意思,留置其許可文件、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相關文件。同法第65條第1項明定,違反第40條規定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本題情形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違法留置文件,適用該罰鍰級距,故應處6萬至30萬元,答案為2;30萬至150萬元係針對其他較嚴重違規態樣。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