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1題
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外籍看護工辦理健康檢查時程,下列何者為不 正確?
題目
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外籍看護工辦理健康檢查時程,下列何者為不 正確?
- (1) 申請入國簽證時,應檢具認可醫院核發之3 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 (2) 入國後3 工作日內,雇主應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
- (3) 入國工作滿6 個月、18 個月及30 個月之日前後30 日內,雇主應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定期健康檢查
- (4) 雇主因故未能依限安排外國人辦理入國後之健康檢查者,得於逾期後延長7 個工作日補行辦理
官方答案
(4) 雇主因故未能依限安排外國人辦理入國後之健康檢查者,得於逾期後延長7 個工作日補行辦理
解析
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申請入國工作許可時,應檫具認可醫院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選項1正確);第6條規定雇主應於外國人入國後3日內安排至指定醫院健檢(選項2於短期內安排之方向正確);第7條規定定期健檢於入國工作滿6、18、30個月之前後30日內辦理(選項3正確)。至於補辦,該法第6條明定雇主因故未能依限安排者,應於「原因消滅後7日內」補行辦理,而非「逾期後延長7個工作日」,故選項4敘述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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