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4題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之事件,財團法人或 公益社團法人經受有損害之當事人至少幾人以上以書面授與訴訟實施權者,得以自己之名…

題目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之事件,財團法人或 公益社團法人經受有損害之當事人至少幾人以上以書面授與訴訟實施權者,得以自己之名 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1. (1) 5 人
  2. (2) 10 人
  3. (3) 15 人
  4. (4) 20 人

官方答案

(4) 20 人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之事件,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經受有損害之當事人至少20人以上以書面授與訴訟實施權者,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此為團體訴訟門檻之明文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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